[物业名称]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全体业主、使用人及物业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物业名称]物业管理区域内(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办公、公共区域及配套设施)的所有业主、使用人、承租人、访客以及物业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工作方针 本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第四条 管理主体 [物业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是本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全体业主、使用人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维护消防安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物业公司职责

- 设立管理机构: 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如消防主管/工程主管)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建立制度: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设施管理: 负责管理、维护、保养物业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并建立台账。
- 宣传教育: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 巡查检查: 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 应急处置: 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并协助消防救援。
第六条 业主及使用人职责
- 遵守规定: 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本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维护安全: 自觉维护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
- 安全用电用气: 安全使用电器、燃气设备,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用电,定期检查燃气管道和阀门。
- 禁止危险行为: 严禁在楼梯间、走廊、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停放自行车/电动车。
- 禁止违规装修: 进行室内装修时,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影响防火、防烟分区和消防安全疏散。
- 承担责任: 对其自有物业及专有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责。
- 及时报告: 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应立即向物业公司或消防部门报告。
第七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 持证上岗,熟悉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 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 接到火警信号后,立即确认火情,并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报告值班领导和消防部门。
- 熟悉本物业的消防设施、疏散路线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 消防设施与器材管理
- 定期检查: 物业公司应每日、每周、每月对消防设施(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进行检查、测试和维护,并记录存档。
- 器材配置: 按照规范要求,在公共区域、消防控制室、配电房、电梯机房等位置配置足量、有效的灭火器、消防水带、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器材。
- 标识清晰: 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明显标识,标明名称、使用方法、维护责任人及检查日期。
- 严禁挪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九条 安全疏散通道管理

- 保持畅通: 楼梯间、走廊、安全出口等疏散通道必须时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包括鞋柜、杂物、自行车等)。
- 禁止占用: 严禁在疏散通道内设置门槛、台阶,严禁在安全出口处设置门栅、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 门禁管理: 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状态;安全出口的门禁系统在火灾时应能自动解锁或易于从内部开启。
第十条 用电安全管理
- 公共区域: 定期检查公共区域、公共线路的用电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 业主专有区域: 提醒业主注意安全用电,对老化的线路、超负荷的电器设备应及时更换。
- 电动车管理: 严禁在楼道、门厅、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室内“飞线”充电,应设立集中、安全的充电设施。
第十一条 用气安全管理
- 管道维护: 定期检查公共燃气管道、阀门是否完好,有无泄漏。
- 安全提示: 提醒业主正确使用燃气,使用时保持通风,使用后及时关闭阀门,教育业主发现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关闭总阀、开窗通风、严禁动用明火和开关电器,并到室外安全地点报警。
第十二条 装修安全管理
- 审批备案: 业主进行装修前,必须向物业公司申报,并提供装修方案,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部分(如使用易燃材料、改动墙体影响消防结构等),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修改或不予批准。
- 现场监督: 物业公司应对装修现场进行消防安全巡查,监督其动火作业(如电焊、气割)的管理,确保现场配备灭火器材,并有专人监护。
第四章 宣传教育与应急演练
第十三条 消防宣传教育
- 日常宣传: 利用公告栏、电梯广告、业主微信群、社区APP等多种渠道,定期发布消防安全知识、警示案例。
- 重点培训: 对物业员工(特别是安保、工程、客服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和定期复训,使其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技能。
- 活动组织: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面向全体业主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如“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与演练
- 预案制定: 物业公司应制定详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组织机构、报警程序、疏散路线、扑救程序、通讯联络等。
- 定期演练: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实战演练,演练应有记录、有总结、有改进。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 奖励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或勇敢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物业公司将予以通报表扬和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 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口头警告/书面告知: 对初次违规、情节轻微者,进行劝阻、警告,并告知其行为的不当之处和潜在危险。
- 限期整改: 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或个人,发出《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消除隐患。
- 报告处理: 对拒不整改或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如堵塞消防通道、违规充电等),物业公司有权采取临时管控措施(如切断相关电源),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追究责任: 因违反本规定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物业公司名称]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物业公司名称] [年]年[月]月[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