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名称] 物业管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物业管理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和系统性,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维护业主(用户)及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物业管理档案,是指公司在物业管理和服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业主、公司和国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物业管理项目(以下统称“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均有遵守本制度的义务。
第四条 管理原则 物业管理档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档案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 完整准确原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客观反映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
- 规范保密原则:档案的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保密工作。
- 高效利用原则:在保证安全和保密的前提下,为各部门及业主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服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管理机构

- 公司总部:设立档案管理部门(如行政部或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层面档案制度的制定、监督、指导和公司级档案的集中保管。
- 各项目:设立档案管理员(可由项目文员或客服主管兼任),负责本项目档案的日常收集、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并定期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第六条 职责分工
-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 制定和完善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 负责公司总部形成的各类档案(如公司证照、合同、财务报表、人事档案等)的接收、分类、编目、保管、鉴定和销毁。
- 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 负责公司档案库房的建设、维护和安全保障。
- 提供公司级档案的查询和利用服务。
- 项目档案管理员职责:
- 负责本项目范围内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
- 确保档案材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 负责项目档案库房(或档案柜)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护。
- 定期将到期档案(如已满保管期限的)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 为业主(用户)和公司内部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 各部门员工职责:
- 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应在办理完毕后及时整理,并按规定移交给本部门或项目的档案管理员。
- 对所移交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 档案分类与范围
第七条 档案分类 物业管理档案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
- 业主档案
- 业主/住户信息:业主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家庭成员信息、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等。
- 业主资料变更:业主信息变更申请及证明材料。
- 装修档案:装修申请表、装修方案、施工图纸、装修协议、装修验收单等。
- 物业基础档案
- 物业权属资料:项目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大产权)、竣工验收报告等。
- 技术资料:建筑总平面图、各专业(给排水、电气、暖通等)施工图、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系统图等。
- 图纸资料:竣工图、变更图、维修改造图等。
- 行政管理档案
- 公司文件:公司章程、管理制度、通知、会议纪要、工作计划与总结等。
- 人事档案:员工劳动合同、入职离职手续、绩效考核、培训记录等。
- 财务档案:收费通知单、缴费凭证、财务报表、合同付款记录等。
- 合同协议档案
- 物业服务合同:与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 对外合同:与保洁、绿化、维修、安保等外包服务商签订的服务合同;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等。
- 租赁合同:物业公共区域(如商铺、广告位)的租赁合同。
- 工程维保档案
- 日常维修:报修单、派工单、维修记录、用料清单、业主确认单等。
- 计划性维修:年度维修保养计划、施工方案、验收报告等。
- 设备设施台账:各类设备(电梯、水泵、消防系统等)的台账、运行记录、维保记录、年检报告等。
- 安全与应急档案
- 安全巡查记录:日常、月度、季度安全巡查记录。
- 消防管理:消防设施检查记录、消防演练记录、动火作业审批等。
- 应急预案:各类突发事件(如火灾、停电、停水、防汛等)的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 监控录像:按国家规定期限保存的公共区域监控录像(通常为30天)。
- 服务与投诉档案
- 服务记录:投诉处理单、建议单、回访记录、满意度调查结果等。
- 沟通记录:与业主的重要沟通函件、会议纪要等。
第四章 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归档
第八条 档案收集
- 归档时间:各项业务活动办理完毕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材料的初步整理。
- 归档要求:归档材料必须为原件,如为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由经办人签字,文件材料应齐全、字迹清晰、签章完备。
第九条 档案整理

- 分类: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进行分类。
- 组卷:将具有密切联系的文件材料组合成一个案卷,案卷内文件按时间顺序或重要程度排列。
- 编页号:案卷内文件材料在有文字的页面编写页号。
- 填写卷内目录:每案卷首页附《卷内目录》,注明文件标题、责任者、日期、页号等。
- 填写案卷封面:每案卷封面需注明案卷标题、类别、年度、保管期限、档号、编制单位、日期等信息。
第十条 档案归档
- 项目归档:项目档案管理员按月度或季度将整理好的案卷归档至项目档案柜,并建立《项目档案总目录》。
- 公司归档:每年第一季度,各项目档案管理员将上一年度形成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统一移交至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章 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第十一条 档案保管
- 存放要求:档案应存放在专用档案库房或带锁的档案柜中,做到专柜专用。
- 环境要求: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防光、防尘等条件,并保持适宜的温湿度。
- 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应存储在专用服务器或硬盘中,定期进行备份,并做好防病毒、防黑客攻击措施。
- 定期检查:档案管理员每季度对库存档案进行一次清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档案保护
- 严禁在档案文件上涂改、勾画、抽取、撤换、增补。
- 严禁在档案库房内吸烟、使用明火。
- 严禁非档案管理人员随意进入档案库房。
- 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确需查阅的,须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六章 档案的利用与查阅
第十三条 查阅权限
- 内部查阅: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在档案管理员处登记。
- 业主查阅:业主因自身需要查阅其本人档案(如装修记录、维修记录等),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由项目档案管理员核实身份后,在指定地点查阅,原则上不提供原件带走。
- 外部查阅: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执行公务需查阅档案的,须持单位介绍信和相关法律文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档案管理员陪同查阅。
第十四条 查阅流程
- 查阅人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
- 经相应权限的领导审批。
- 档案管理员根据审批结果,提供档案。
- 查阅人需在《档案查阅登记簿》上签字,注明查阅目的和内容。
- 查阅完毕,档案管理员清点无误后收回档案。
第十五条 复印规定
- 经批准查阅档案的,可申请复印档案部分内容。
- 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复印专用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及复印日期。
- 复印件用途仅限于本次申请事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章 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第十六条 鉴定
-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如每3-5年)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
- 鉴定小组根据档案的利用价值和历史价值,确定其是否继续保存或予以销毁。
第十七条 销毁
- 对于鉴定后确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 严禁个人私自销毁档案。
- 销毁档案时,须由档案管理部门和监销部门(如法务部或行政部)共同派员监销,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
- 销毁过程应确保信息无法恢复,如为纸质档案,应使用碎纸机销毁;如为电子档案,应进行彻底删除或物理销毁。
第八章 责任与奖惩
第十八条 奖励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如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完好、有效利用等,为公司做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处罚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 拒不归档或归档不及时、不完整,造成档案缺失的。
- 擅自涂改、抽取、伪造、损毁、丢失档案的。
- 擅自提供、复制、摘抄、拍摄、传播档案内容的。
- 档案管理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严重损坏或丢失的。
- 泄露档案机密,造成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或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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