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物业安全管理制度如何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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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我校物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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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名称](以下简称“学校”)内所有物业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图书馆、宿舍楼、食堂、体育馆、商业网点、停车场、校园道路、绿化带、配电房、水泵房、锅炉房等所有公共区域及设施设备,学校所有师生员工、在校施工单位、商户及外来访客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物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学校统一领导、物业部门具体负责、各单位协同配合、全员共同参与”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各院系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监督全校的物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业管理部门职责 物业管理部门(或后勤管理处)是学校物业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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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具体组织实施校园物业安全日常管理和巡查工作。
  3. 负责消防、监控、电梯、供水供电、空调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安全检查和应急保障。
  4. 组织开展物业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5. 建立健全物业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安全检查、维修、事故处理等情况。
  6. 负责校园交通秩序管理和停车场运营。
  7. 协助保卫处处理校园内的各类安全事故。

第六条 保卫处职责 保卫处是校园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执法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 监督、检查物业管理部门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
  2. 负责校园治安、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的整体防控和案件处理。
  3. 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
  4. 指导和监督物业部门的安保工作。

第七条 使用部门与个人职责

  1. 各院系、部门: 负责本单位所使用教室、办公室、实验室等区域内的日常安全,组织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排查并上报安全隐患。
  2. 全体师生员工: 有自觉维护校园安全的义务,应遵守安全规定,爱护公共设施,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
  3. 学生: 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宿舍内使用违规电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4. 商户/施工单位: 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对其经营或施工区域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第三章 分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消防安全管理

  1. 消防设施: 物业管理部门应确保校园内所有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栓、烟感报警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换,并建立台账。
  2. 消防通道: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巡查,确保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3. 用火用电: 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动用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定期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检查。
  4. 重点部位: 对图书馆、档案室、配电室、实验室、食堂、宿舍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实行严格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制。
  5. 消防演练: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性的消防疏散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应急逃生能力。

第九条 公共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1. 电梯管理: 电梯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保,并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应在电梯内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救援电话,制定电梯困人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2. 供配电系统: 配电室应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检查线路、变压器、开关等设备,防止漏电、短路、过载引发事故。
  3. 给排水系统: 定期检查供水管道、阀门、水泵,防止爆管、漏水,确保二次供水设施符合卫生标准。
  4. 体育设施与游乐设施: 定期对操场、篮球架、单双杠等体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设置使用说明和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条 校园治安与交通管理

  1. 门禁管理: 严格执行校园出入管理制度,对人员和车辆进行查验,加强对校园重点区域的巡逻。
  2. 监控系统: 确保校园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正常运行,监控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3. 交通秩序: 校园内车辆应限速行驶(建议不超过20公里/小时),在指定区域停放,加强上下学高峰期的交通疏导。
  4. 停车场管理: 规范停车场运营,明确收费标准,保障车辆停放安全。

第十一条 施工与装修安全管理

  1. 审批备案: 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装修,必须提前向后勤管理处和保卫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 安全协议: 施工单位必须与学校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3. 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围挡作业,动火、动电等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并有专人监护,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4. 垃圾清运: 施工垃圾必须及时清运,不得在校园内随意堆放。

第十二条 自然灾害防范

  1. 预警响应: 建立健全应对台风、暴雨、雷电、地震、冰雪等自然灾害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
  2. 隐患排查: 在汛期、台风季节来临前,对校园内的树木、广告牌、排水系统、危旧建筑等进行重点排查和加固。
  3. 物资储备: 储备必要的防汛沙袋、抽水泵、应急照明等防汛防台物资。

第四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十三条 日常巡查 物业管理部门安保人员、维修人员应按规定路线和频次对责任区域进行每日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十四条 定期检查

  1. 周检: 物业管理部门每周组织一次内部安全检查。
  2. 月检: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安全大检查。
  3. 专项检查: 在重大节假日、活动前或特定时期(如汛期),组织开展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隐患整改

  1. 建立台账: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必须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明确隐患内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2. 跟踪督办: 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须经复查验收合格方可销案。
  3. 闭环管理: 实现“发现-登记-整改-复查-销号”的闭环管理,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第五章 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 物业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

  •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电梯困人应急预案》
  • 《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十七条 应急演练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或专项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 事故报告与处理

  1. 报告程序: 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并第一时间向物业管理部门、保卫处和学校领导报告。
  2. 启动预案: 学校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
  3. 调查处理: 事故处理完毕后,应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经过和损失,分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

第六章 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十九条 安全宣传 利用校园网、宣传栏、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条 安全培训 定期对物业管理人员、安保人员、维修人员、宿舍管理员等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管理能力。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奖励 对在物业安全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成效显著,或有效避免、挽救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部门和个人,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处罚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安全隐患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处(或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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