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物业公司而言,这份条例既是行为的“说明书”,也是权利与义务的“边界线”。

以下是物业公司需要重点关注的核心内容,我将分模块为您梳理:
物业公司的法律地位与核心职责
法律地位: 物业公司是根据业主大会的选聘,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提供专业化、有偿性服务的企业法人,它不是“管理者”,而是“服务者”,其一切权力来源于业主的授权。
核心职责(服务内容): 《条例》明确规定了物业公司的基本服务义务,主要包括:
- 共有部分维护: 对业主共有的房屋主体结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供水供电系统、消防设施、公共照明、绿地等)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 公共秩序维护: 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安保巡逻、监控值守等)。
- 环境卫生管理: 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和雨污水管道疏通。
- 公共绿化养护: 对管理区域内的花草树木进行养护和管理。
- 档案资料管理: 建立和管理物业档案、业主档案,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 报告义务: 定期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的具体实施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物业经营收益情况等,并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物业公司的权利与收费
主要权利:

- 收取物业费: 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 制止违规行为: 对违反管理规约、损害物业共有利益的行为(如私搭乱建、乱扔垃圾、占用消防通道等),有权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 要求业主配合: 有权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制度,为其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 获得报酬权: 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后,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收费管理(重中之重): 《条例》对物业收费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这是最容易引发纠纷的环节。
- 明码标价: 物业服务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起始时间等。
- 合同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式等,必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公司单方面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 禁止捆绑收费: 不得将物业费、水电费、停车费等强制捆绑收取,或者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捆绑在物业费中。
- 停车费管理: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收取的停车费,扣除合理成本后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需要单独建账,定期公示收支情况。
- 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公司是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和使用的执行者,但必须根据业主的决定或相关规定来使用,不得擅自挪用。
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与禁止行为
核心法定义务:
- 信息公开透明: 必须将物业服务合同、收费项目、公共收益、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向全体业主公开,接受业主监督。
- 定期报告: 每年至少一次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年度收支情况和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
- 妥善保管资料: 对物业档案、业主资料等负有保密和妥善保管的义务。
- 紧急处置: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明令禁止的行为:
- 禁止“以停代管”: 不得以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等为由,中断或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本生活服务。
- 禁止侵占收益: 不得擅自处分业主共有财产,不得挪用、侵占业主共有收益。
- 禁止暴力威胁: 不得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侵害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 禁止虚假宣传: 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业主。
- 禁止转嫁责任: 不得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物业公司的退出机制
当《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或因严重违约、被业主解聘等原因,物业公司需要退出项目时,《条例》规定了严格的程序:

- 提前告知: 无论何种原因退出,都必须提前60日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并说明原因。
- 善后交接: 在新的物业公司选聘并完成交接前,原物业公司应继续提供服务,确保小区管理不断档。
- 资料移交: 必须向业主委员会或新选聘的物业公司移交全部物业档案、业主资料、财务账册、公共设施设备资料、物业服务用房等。
- 清退费用: 结清所有应缴未缴的费用,处理好预收的物业费、水电费等。
- 配合审计: 有义务接受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对其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
如果物业公司拒不退出,业主可以向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或住建部门投诉,由其责令限期退出。
监督与法律责任
监督渠道:
- 业主监督: 业主有权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对不履行合同或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 业委会监督: 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有权监督物业公司的日常工作,并可以依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 行政监督: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建委)是物业公司的行业主管单位,负责对物业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处理相关投诉。
法律责任: 如果物业公司违反《条例》规定,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 警告、罚款: 对于不履行基本服务义务、违规收费、侵占收益等行为,住建部门可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 信用惩戒: 违法违规行为将被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影响其在重庆乃至全国的招投标和市场准入。
- 解除合同: 若严重违约,业主大会有权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 刑事责任: 对于挪用专项维修资金、侵占业主收益等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与建议
对于重庆市的物业公司而言,《条例》的核心精神是“服务、透明、受监督”。
- 合规是底线: 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特别是在收费、收益管理和信息公开方面,做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 服务是根本: 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是获得业主认可、减少纠纷的根本途径。
- 沟通是桥梁: 与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保持良好、畅通的沟通,是化解矛盾、建立信任的关键。
- 学习是保障: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条例》及相关政策,确保公司运营始终在法律框架内。
如果您是业主,当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时,可以首先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不成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或向所在街道(乡镇)物业科、区住建委投诉举报,必要时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