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二次装修竣工验收标准(范本)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小区内业主/住户的二次装修行为,确保装修工程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安全标准,保障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公共设施完好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及本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装修管理协议》等文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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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单元的业主/住户(以下简称“装修人”)及其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方”)在房屋交付后进行的非结构性二次装修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一部分:验收组织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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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申请:
- 装修人需在装修工程全部完工、自检合格后,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的《装修竣工验收申请表》。
- 需附上:所有装修相关图纸(如有变更需有变更确认单)、主要材料(如电线、水管、防水材料等)的合格证及环保检测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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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织:
- 由物业服务中心牵头,组织 工程部/维修部人员、 秩序维护部人员、 装修人(或其授权代表)、 施工方负责人 共同参与验收。
- 如有需要,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或本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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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流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资料核查: 核对装修申请、图纸、材料报告等是否与实际一致。
- 现场检查: 依据本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在《装修验收记录表》中。
- 问题反馈: 对不合格项,当场向装修人和施工方指出,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限。
- 签字确认: 验收结束后,各方在《装修验收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对不合格项,需在整改完成并复验合格后,方可签字。
第二部分:分项验收标准
A. 结构与安全工程(一票否决项)
| 序号 | 检查项目 | 验收标准 | 不合格后果 |
|---|---|---|---|
| A1 | 承重结构 | 严禁拆除、改动墙体、梁、柱等承重结构,严禁在楼板上开设过大洞口或增加超设计荷载。 | 立即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
| A2 | 外墙/门窗 | 严禁擅自改动外墙、外窗、阳台护栏,不得在外墙、公共楼道开孔或安装任何设施。 | 立即恢复原状。 |
| A3 | 燃气/管道 | 严禁改动燃气管道、烟道,燃气管道的密封性和压力测试必须符合规范。 | 立即恢复,并由专业公司重新检测。 |
| A4 | 给排水系统 | 管道安装牢固,接口严密,无渗漏。 排水通畅,地漏、下水口无堵塞。 防水反水高度符合要求(通常卫生间墙面1.8米,全屋地面及墙面300mm)。 |
立即整改,重新做闭水试验,直至合格。 |
| A5 | 电路与用电安全 | 电线线径符合设计要求,分回路清晰,接地可靠。 开关、插座、配电箱安装牢固、平整,相位正确。 所有线路必须穿管(阻燃管),禁止裸线埋墙。 漏电保护器功能测试正常。 |
立即整改,重新检测,直至合格,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不予验收。 |
B. 室内空间与装饰工程
| 序号 | 检查项目 | 验收标准 | 不合格后果 |
|---|---|---|---|
| B1 | 墙面与顶面 | 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起泡、脱皮、流挂现象。 阴阳角顺直,与门窗、踢脚线等交接处缝隙均匀。 壁纸、墙布粘贴牢固,无翘边、拼缝严密。 吊顶安装牢固,接缝均匀,灯具、风口、烟感器等位置正确。 |
限期整改,直至合格。 |
| B2 | 地面工程 | 地砖、地板铺设平整,接缝均匀,无空鼓、松动现象。 木地板铺设需留有伸缩缝,行走无异响。 表面洁净,无划痕、色差。 |
限期整改,返工重铺。 |
| B3 | 门窗工程 | 门窗(含定制柜门)开启关闭灵活,无卡顿、异响。 五金件安装牢固,无松动、锈迹。 密封条完好,密封性良好。 |
限期整改,调整或更换。 |
| B4 | 厨卫设备 | 橱柜、浴室柜安装牢固,柜体与墙面、地面接缝严密。 水槽、龙头、花洒、马桶等安装牢固,连接处无渗漏。 玻璃、镜面安装牢固,无崩边、裂痕。 |
限期整改,重新安装或更换。 |
C. 材料与环保
| 序号 | 检查项目 | 验收标准 | 不合格后果 |
|---|---|---|---|
| C1 | 材料使用 | 实际使用的材料品牌、型号、规格必须与申报一致。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有害的装修材料(如石棉、含苯超标的涂料等)。 |
立即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
| C2 | 环保要求 | 装修完成后,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要求。 物业有权对室内空气进行抽样检测,费用由装修人承担,如不达标,必须进行治理,直至复检合格。 |
限期整改,进行空气治理,复检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
D. 公共区域与成品保护
| 序号 | 检查项目 | 验收标准 | 不合格后果 |
|---|---|---|---|
| D1 | 公共区域 | 装修期间对公共楼道、电梯、墙面、地面等造成的污染、破损,必须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 严禁在公共区域堆放任何装修垃圾、材料或设备。 |
立即清理并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 |
| D2 | 成品保护 | 对入户门、窗、地暖分水器、强弱电箱、管道等原有设施,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并修复。 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按规定时间、地点堆放,由物业统一清运。 |
限期赔偿并修复。 |
E. 其他与清场
| 序号 | 检查项目 | 验收标准 | 不合格后果 |
|---|---|---|---|
| E1 | 消防安全 | 灭火器按规定配置并有效。 所有消防设施(烟感、喷淋)未被遮挡、移位或损坏。 装修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乱堆放现象。 |
立即整改,配置或修复消防设施。 |
| E2 | 现场清场 | 装修现场(包括户内、阳台、公共区域)必须清理干净,无任何建筑垃圾、杂物、废料。 临时水电设施已全部拆除,恢复原状。 |
不予通过验收,由物业代为清理,费用从装修押金中扣除。 |
第三部分:验收结论与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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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合格:
- 所有检查项目均符合标准,《装修验收记录表》各方签字确认。
- 物业服务中心在扣除相关费用(如垃圾清运费、水电费等)后,退还装修押金。
- 装修工程正式进入保修期(由施工方提供保修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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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不合格:
- 对于存在不合格项的,物业将向装修人发出《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和复验时间。
- 装修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验。
- 复验仍不合格或逾期未整改的,物业有权不予退还装修押金,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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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留问题处理:
对于不影响使用安全和基本功能的轻微瑕疵,经装修人书面同意,可视为“遗留问题”,在《装修验收记录表》中备注,并约定处理时限,不作为本次验收的否决项。
附件:
- 《装修竣工验收申请表》
- 《装修验收记录表》
- 《整改通知书》
物业服务中心(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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