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常所说的“2025年物业管理条例”,实际上指的是根据2025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原有的《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进行了修订,并以国务院令第641号重新公布。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次修订主要是为了适应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和删减,特别是与上位法《物权法》相冲突或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了修正。
以下为您梳理和解读这份2025年修订版的《物业管理条例》的核心内容:
修订的背景与目的
- 与上位法统一:原条例中的一些规定与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存在不一致之处,需要进行修改以保持法律体系的统一性。
- 简政放权:2025年前后,中国政府推行“简政放权”改革,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本次修订也体现了这一精神,例如简化了物业资质管理的部分流程。
- 适应行业发展: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物业管理实践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条例进行适时调整。
2025年修订版的核心要点(与原条例相比的主要变化)
2025年的修订并非全文重写,而是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以下是其中最重要的几处修改:
业主”的定义和权利
- 修订前:对业主的定义和权利规定相对笼统。
- 修订后:更加明确地与《物权法》衔接,强调了业主基于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为业主行使权利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基础。
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 修订前: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 修订后:将“备案”修改为“登记”,这一字之差,体现了政府部门从“审批管理者”向“服务登记者”的角色转变,降低了业主成立业委会的行政门槛,赋予了业主更大的自治空间。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重大变化)
- 修订前:国家对物业管理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
- 修订后:删除了关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具体要求条款,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变化,意味着国家层面取消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强制资质审批。
- 影响:这大大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鼓励了市场竞争,但也对物业公司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后续行业监管更多地转向了信用体系和市场行为规范。
关于物业承接查验
- 修订后:增加了关于物业承接查验的规定,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协助查验,这有助于明确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责任,避免“遗留问题”转嫁给物业公司或业主。
关于专项维修资金
- 修订后: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作出了更细致的规定,强调其必须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这保障了业主的“养老金”安全。
关于法律责任
- 修订后: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各方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处罚措施,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条例的整体框架与核心内容(通用版)
尽管2025年主要是修订,但《物业管理条例》的整体框架和核心原则并未改变,其核心内容通常包括: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总则: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如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
- 业主及业主大会:明确业主权利与义务、业主大会的成立与职责、业主委员会的产生与职责。
- 前期物业管理:关于开发商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 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如维护、管理、安全服务等)。
- 物业服务收费的规则。
-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 对房屋装修、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的管理。
- 对公共区域、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 法律责任: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 附则:条例的解释权、施行日期等。
重要提示
- 后续更新:法律是不断发展的,自2025年修订后,国家层面还出台了《民法典》(2025年施行),其“物权编”和“合同编”对物业管理作出了更系统、更高级别的规定,很多地方也出台了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或实施细则。
- 地方性法规:每个省、市、自治区都会根据国家层面的法律和条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北京、上海、深圳等都出台了专门的《物业管理条例》或《物业管理规定》,这些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可能比国家层面的更具体、更严格。
- 查询原文:如果您需要查阅最准确的官方文本,建议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或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搜索“物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41号”,即可找到2025年修订版的完整原文。
2025年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是一次重要的“简政放权”和“法律统一”的改革,核心是取消了物业企业资质审批、简化了业委会成立程序,并强化了与《物权法》的衔接,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市场化发展和业主自治的深化扫清了部分障碍。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