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日:基础篇 - 什么是物业?物业制度的核心是什么?
什么是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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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义上: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它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所有类型的房产。
- 我们日常接触的“物业”:通常指物业服务企业(简称“物业公司”),即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对特定区域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并提供相关服务的公司。
物业制度的核心: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
- 业主:房屋的所有权人,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电梯、楼梯、外墙、绿地等)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的自治组织,它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它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履行、变更或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 物业服务企业:受聘于业主,提供专业管理服务的“管家”。
核心关系:业主(主人) → 业主大会(决策机构) → 业主委员会(执行机构) → 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提供者),这是一个委托与被委托、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第二日:法规篇 - 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什么?
物业管理的所有活动,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框架,最核心、最基础的法律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5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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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将“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典型合同之一(合同编第24章),明确了各方权利义务,是解决物业纠纷的最高法律依据,它规定了:
- 业主的权利:如依法享有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权利、选举权、知情权、监督权等。
- 业主的义务:如遵守管理规约、按时支付物业费、合理使用物业等。
- 物业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如有权收取物业费、有权要求业主配合,同时负有提供约定服务的义务、维护公共秩序的义务等。
-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 侵权责任:如高空抛物、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受损等,如何划分责任。
其他重要法规: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对物业管理的具体操作,如业主大会的成立、业委会的选举、物业公司的资质管理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 地方性法规:各省、市会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更具体的实施办法,北京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上海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
第三日:权利与义务篇 - 业主和物业公司到底该做什么?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简明版)
| 业主的权利 | 业主的义务 |
|---|---|
| 专有权:对自己房子内的装修、使用有决定权。 | 遵守规约:遵守《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 共有权:对电梯、楼梯、绿地等共有部分共同使用和管理。 | 按时缴费:按时足额支付物业费、水电费、停车费等。 |
| 知情权:有权查阅物业合同、共有部分收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 | 合理使用:不违法搭建、不改变房屋结构、不侵占公共空间。 |
| 选择权:通过业主大会,自主选聘、解聘物业公司,决定服务内容和价格。 | 维护安全:不高空抛物、不堵塞消防通道、配合安全管理。 |
| 监督权:监督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业委会工作、公共收益使用等。 | 尊重他人:尊重邻居,维护小区和谐。 |
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与义务(简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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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的权利 | 物业公司的义务 |
|---|---|
| 收费权:根据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费。 | 服务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清洁、绿化、秩序维护、设备维护等服务。 |
| 管理权: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如乱停车、乱扔垃圾)进行劝阻和报告。 | 公示义务:定期公示物业费收支、公共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等情况。 |
| 索求配合权:要求业主配合进行正常的维修养护工作。 | 报告义务:定期向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报告工作。 |
| 按合同获得报酬:只要履行了合同义务,就有权获得报酬。 | 保密义务:对业主的个人信息和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
| 应急处置义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
第四日:核心制度篇 - 物业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
这三项是物业管理的核心经济支柱,也是最容易产生矛盾的地方。
物业费
- 定义:业主为获得物业服务而支付的对价。
- 构成:通常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等。
- 定价:政府指导价(适用于保障性住房等)或市场调节价(大多数商品房),具体由合同约定。
- 不交物业费的后果:物业公司可以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缴纳的,可能面临诉讼,法院会判决支付,并可能产生滞纳金或违约金,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专项维修资金(又称“房屋养老金”)
- 定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 筹集:通常在购房时一次性缴纳,由业主共同所有。
- 使用:重大决策,使用门槛高,一般需要双过半(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更换整栋楼的电梯、重做屋顶防水等。
- 管理:由政府代管或业主大会自主决定管理方式,确保专款专用。
公共收益
- 定义: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广告、公共停车位、公共区域摆摊位等)经营所产生的收入。
- 归属:全体业主共有。
- 用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其他用途。
- 公示:物业公司必须定期、详细地公示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第五日:实践篇 - 日常生活中的常见问题与政策
车位问题
- 规划内车位(产权车位/人防车位):出售或出租,价格由市场决定,人防车位战时由政府统一使用。
- 规划外车位(地面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租金收益属于公共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委会或物业公司代管,并定期公示。
- 政策:各地都在推行“车位只售不租”或“出租价格备案”等政策,以保障业主的优先承租权和知情权。
装修管理
- 物业公司有权对装修进行管理,目的是为了保障房屋结构安全和公共秩序。
- 业主装修前需向物业申报,签订《装修管理协议》,缴纳一定的装修押金。
- 物业会进行巡查,制止违规装修行为(如拆承重墙、违规水电改造等)。
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与解除
- 签订: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内容应明确服务标准、服务内容、费用、期限等。
- 续聘与解聘:
- 合同到期前,业委会应组织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续聘。
- 解聘:如果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严重违约,业主大会可以投票决定解聘,解聘后,物业公司应退出,并办理交接手续,这个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容易引发纠纷。
老旧小区改造
- 政策背景:国家为改善民生,对建成年代较早、功能配套不足、设施老化破损的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改造。
- 包括房屋建筑本体修缮(如外墙保温、屋顶防水)、基础设施改造(水电气热、光纤)、环境整治(绿化、停车位)等。
- 资金来源:通常由政府补贴、居民自筹、社会力量参与等多方构成。
- 后续管理:改造完成后,关键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常是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服务,由居民共同承担物业费,确保改造成果能长久保持。
物业制度与政策是一个复杂的体系,但其核心逻辑非常清晰:
- 业主是主人:拥有物业的最终所有权和决策权。
- 物业是管家:通过合同为业主提供专业服务,并获取报酬。
- 法律是准绳:《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所有行为划定了边界。
- 公开透明是基石:无论是物业费、维修资金还是公共收益,都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作为业主,了解这些制度,不仅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也是参与社区共建、提升生活品质的基础,希望这份“日日”解读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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