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办法是规范安徽省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它明确了收费的原则、定价方式、构成、以及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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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该办法核心内容的梳理和解读,力求清晰易懂。
总则与核心原则
- 立法目的: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 适用范围: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活动。
- 核心原则:
- 合理公开原则:收费标准应与服务水平相适应,并公开透明。
- 质价相符原则:收费与服务质量必须匹配,不能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差收费高。
- 自愿协商原则:对于一些非基础服务,业主可以自愿选择。
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方式
这是整个办法最核心的部分,明确了不同类型的物业如何收费。
政府指导价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定价方式,适用于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即开发商选聘物业的阶段)和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
- 定义: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成本监审情况等,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具体价格由双方在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
- 特点:
- 有基准:政府给出了一个“基准价”和“浮动范围”(基准价1.2元/平·月,上下浮动10%)。
- 可协商:物业公司和业主(或开发商)可以在政府规定的浮动范围内,根据小区具体情况(如地理位置、设施设备新旧程度)协商最终价格。
- 备案制:协商确定的价格需要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 适用范围:
- 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
- 成立了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如果业主大会决定继续采用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这是另一种主要的定价方式,适用范围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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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义: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内容和市场行情,自主协商确定价格。
- 特点:
- 完全市场化:价格由双方自由协商,政府不直接干预。
- 合同约定:价格必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
- 适用范围:
- 非普通住宅(如别墅、公寓、商铺、写字楼等)。
- 成立了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如果业主大会决定采用市场调节价。
- 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个性化特约服务(如代收快递、私人管家、钟点工等)。
物业服务费的构成
无论是哪种定价方式,其构成都必须清晰、合理,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这是物业人工成本的最大头。
-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 共用部位:如楼道、外墙、屋面、楼梯间等。
- 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供水供电二次加压系统、消防设施、公共照明、化粪池、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 清洁: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垃圾清运等。
- 绿化:草坪、树木的修剪、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等。
- 秩序维护:门岗值守、公共区域巡逻、监控室值守等。
- 办公费用:物业公司为维持正常运营产生的办公耗材、通讯、交通等费用。
-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如物业公司购买的用于服务的办公设备、清洁工具等的折旧。
-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为小区公共设施和可能发生的意外购买的保险。
- 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业主大会决定用于特定公共收益补充物业费的部分。
- 法定税费:物业公司需要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等。
重要提示:
- 物业公司的办公成本、利润、税金已经包含在上述各项成本中,不得再单独列项向业主收取。
-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这些费用应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除非业主大会另有决定。
其他重要收费项目
除了基础的物业服务费,还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收费:
车位服务费
- 定义:物业公司为车位提供清洁、秩序维护、照明等服务的费用。
- 定价:通常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由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 注意:车位服务费 车位租赁费/租金,车位租金是业主对车位使用权的付费,而车位服务费是物业公司提供管理服务的费用,两者性质不同,可以分别收取。
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经营收益
- 来源: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电梯广告、道闸广告等)、公共停车位(业主共有的)、会所、游泳池等产生的收入。
- 归属: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 用途:
- 首先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
- 有结余的,可以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经业主大会决定用于业主福利(如抵扣部分物业费、公共设施改造等)。
- 公示:物业公司必须定期将收支情况向全体业主公示,接受监督。
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
- 性质:自愿协商的服务性收费。
- 原则:物业公司可以提供清运服务,但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业主也可以自行处理。
- 标准:收费标准需在《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明确,并向业主公示。
业主的权利与物业公司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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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权利:
- 知情权: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支情况以及公共收益情况。
- 选择权:有权选择物业服务公司(通过业主大会),并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价格。
- 监督权:有权监督物业服务质量,对不达标的服务可以要求整改,甚至解聘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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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的义务:
- 明码标价: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 定期公示:定期公示物业服务费和公共收益的收支账目,接受业主质询。
- 合同约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质价相符。
- 禁止行为:
- 不得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他人。
- 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
- 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
违规处理
- 对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公司可以催告,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纳的,物业公司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 对物业公司:
- 如果违反价格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进行处罚。
- 如果服务质量差、乱收费,业主可以向物业主管部门(住建局)投诉,也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公司。
总结与建议
- 查看合同:作为业主,首先要仔细阅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 关注公示:定期查看小区公告栏,物业公司的收费清单、公共收益账目等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公示。
- 成立业委会:如果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建议积极推动成立,业委会是维护业主集体利益最有效的组织,可以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平等协商、监督和解聘。
- 理性维权:如果对物业收费或服务有异议,应首先与物业公司沟通,沟通无效可向当地住建局(物业科)、发改委(物价局)等政府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最新信息提示: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建议在遇到具体问题时,查询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官方网站,或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官方文件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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