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名称] 物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及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小区(或大厦)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对本项目范围内所有涉及安全生产活动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及实习生)。
- 在本项目内进行施工、维修、服务的外来单位及人员。
- 本项目内的公共区域、共用设施设备、消防系统、电梯系统等。
- 所有进入本项目的业主、访客及其他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将安全生产置于首位,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手段,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 全员参与,责任到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 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各项安全操作流程。
- 持续改进,长效管理: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评估和改进,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组织机构
-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项目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公司及项目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工程、客服、安保、保洁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本项目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落实。
- 专职/兼职安全员:项目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巡查、记录、培训、应急演练等具体工作,并向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汇报。
第五条 主要职责

- 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实施和监督。
-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操作规范执行和日常安全检查。
- 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及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项目经理职责
- 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按规定上报。
第七条 安保部职责
- 负责项目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管理。
-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 组织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 负责监控中心的24小时值守,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 管理外来人员、车辆的进出,维护公共秩序。
第八条 工程部职责
- 负责电梯、供水供电、燃气、公共照明等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 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防止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 负责装修施工的审批和现场安全管理。
- 管理配电房、水泵房、电梯机房等重点要害部位。
第九条 客服部职责

- 向业主/住户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 受理并处理业主/住户关于安全隐患的报修和投诉。
- 在日常工作中(如巡楼、派发通知时)注意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
- 协助组织业主参与的应急疏散演练。
第十条 保洁部职责
- 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及时清理易燃杂物,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 在清洁工作中,注意用电安全、化学品使用安全,防止滑倒、摔伤等事故。
- 发现公共区域设施损坏(如地砖松动、护栏缺失等)及时上报。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制度
- 日常巡查:安保、工程、保洁等岗位人员每日按规定路线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
- 周/月度检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每周或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消防、电梯、用电、装修现场等。
- 专项检查:在节假日、重大活动前,或针对特定风险(如防汛、防台风)组织专项检查。
- 检查记录:所有检查必须形成书面记录,对发现的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并跟踪复查。
第十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新员工入职培训:必须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 在岗员工定期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
- 专项培训:对电工、焊工、电梯操作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定期组织消防、急救等专项技能培训。
- 宣传教育:通过公告栏、宣传册、微信群、社区活动等方式,向业主/住户宣传安全知识。
第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
- 严禁在公共区域、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 定期检测、维护消防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
- 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时必须现场监护,并配备灭火器材。
第十四条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 工程部负责公共电气设备的维护,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拆装。
- 定期检查配电箱、线路,老化线路及时更换。
- 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时,用电方案需经工程部审核,确保用电安全。
- 雷雨天气前,应提前做好防雷、防漏电检查。
第十五条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 电梯:严格执行年检制度,定期进行维保,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在电梯内设置紧急呼叫装置和警示标识。
- 供水供电系统:确保二次供水水箱清洁,定期检测水质;保障供电系统稳定,制定停电应急预案。
- 游泳池、健身器材等公共娱乐设施:每日开放前检查,定期进行专业维护,设置安全警示牌。
第十六条 装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 业主/住户装修前,必须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人员需登记备案。
- 装修期间,物业工程、安保部门进行现场巡查,监督其遵守安全规定,特别是用电、动火和材料堆放。
- 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每日清运,不得堆放在公共区域。
第十七条 劳动防护用品(PPE)管理制度
- 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绝缘手套、防滑鞋、反光背心等。
- 教育和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 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
- 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如火灾、地震、电梯困人、停电、防汛等)。
- 应急预案应包括组织机构、报警程序、应急响应、人员疏散、医疗救护、后期处置等内容。
-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并做好评估和改进。
第十九条 事故报告与处理
- 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并第一时间向项目经理和安保部报告。
- 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 按规定向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如住建、消防、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 奖励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及时发现和排除重大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险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 处罚 对违反本制度及相关安全规定,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物业公司名称]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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