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明确的是,“山东省物业管理办公室”这个名称可能指的是两个不同的机构,一个是已经撤销的省级政府内设机构,另一个是目前在各地市承担具体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

第一部分:历史上的“山东省物业管理办公室”(已撤销)
在2025年山东省政府机构改革之前,确实存在一个名为“山东省物业管理办公室”的机构,它隶属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省住建厅的内设处室或直属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 这个时期的物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全省物业管理行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具体包括:
- 政策法规制定与执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本省实际,参与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的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市场行为。
- 资质管理(已取消):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取消之前,负责全省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批、等级评定和动态管理。
-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和使用。
- 指导与协调: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运作,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大矛盾纠纷。
- 培训与宣传:组织开展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如项目经理、维修人员)的培训,宣传物业管理政策和法规。
机构改革后的变化: 2025年,根据《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省级层面的物业管理职能进行了调整。“山东省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名称随之撤销,其核心职能被整合并转移到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其他相关处室,由这些处室继续履行全省物业管理的行业指导、监督和协调职责。
现在如果您想找省级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您应该联系的是“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而不是“山东省物业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当前各地市的“物业管理办公室”
虽然省级层面撤销了该名称,但在山东省各地市(如济南、青岛、烟台、潍坊等)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住建局”)内部,通常仍然会设立“物业管理科”或“物业管理办公室”,作为承担具体物业管理事务的内设科室或下属事业单位。
当前各地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能: 这些办公室是物业管理政策在基层的具体执行者,其职能与原省级办公室类似,但更侧重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日常管理:
- 政策落实: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物业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
- 日常监管:对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进行日常指导和监督。
- 投诉处理:受理并协调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和投诉举报。
- 项目备案与指导:指导和监督物业项目的承接查验、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备案工作。
- 专项维修资金监管:负责本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审核和监管。
- 老旧小区改造协调: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协调物业管理相关事宜。
- 信用体系建设:参与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和管理工作。
如何联系和查询?
如果您有具体的物业管理问题需要咨询或投诉,建议按以下步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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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层级: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如果是全省性的政策咨询或对大型企业/跨市问题的投诉,应联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处室。
- 如果是本市、本区县的具体问题(如小区物业纠纷、业委会成立等),应联系您所在地的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物业管理科”或“物业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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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找联系方式:
- 官方网站:通过搜索引擎搜索“[您所在城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您所在城市]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进入官方网站,通常在“机构职能”、“联系我们”或“办事指南”等栏目可以找到地址、电话和邮箱。
- 政府服务热线:直接拨打 12345 市民服务热线,接线员会根据您的问题,将工单转派给相应的职能部门(通常是住建局或其下属的物业办公室),他们会进行跟进处理,这是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 线下地址:各市住建局都有固定的办公地址,您可以前往咨询。
- 省级层面:“山东省物业管理办公室”这一名称已成为历史,其职能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
- 地市层面:各地市住建局下通常设有“物业管理科”或“物业管理办公室”,是处理本地物业管理事务的主要部门。
- 行动建议:遇到具体问题,请优先联系您所在地的市/区县住建局或拨打12345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