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消防管理制度如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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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名称] 物业服务中心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本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小区物业消防管理制度如何落实?-第1张图片-德高鼎泰便民中心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名称]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小区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承租人以及所有进入小区的人员。

第三条 消防工作方针 本小区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

  1. 物业服务中心总经理是本小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小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3.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应协助和监督物业服务中心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小组 物业服务中心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小组下设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通常由工程部或安保部兼任),负责日常消防管理的具体工作。

小区物业消防管理制度如何落实?-第2张图片-德高鼎泰便民中心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六条 物业服务中心职责

  1. 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 保障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并定期检测、维护。
  4.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业主、使用人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6. 建立和管理消防档案,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7. 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并拨打“119”报警。

第七条 各部门职责

  1. 安保部:
    • 负责每日防火巡查,重点巡查消防设施、器材、通道、用火用电等。
    • 负责消防控制室的24小时值班,熟练掌握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流程。
    • 负责管理消防水泵房、配电房等消防重点部位。
    • 负责火灾事故的初期警戒和秩序维护。
  2. 工程部:
    • 负责消防设施、器材(如烟感、温感、喷淋、消火栓、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
    • 负责保障消防供电、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 负责对公共区域的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3. 客服部/管家部:
    • 负责向业主、使用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 受理业主关于消防安全的报修和投诉,并及时协调处理。
    • 在日常工作中,劝阻和制止业主/使用人的消防安全违规行为(如堵塞通道、私拉乱接电线等)。
  4. 保洁部:
    • 负责清理楼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的杂物,确保畅通。
    • 负责消防设施设备周边的清洁工作,不得遮挡。

第三章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 防火巡查与检查

  1. 每日巡查: 由安保部执行,每日对小区公共区域、消防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
  2. 定期检查: 由消防安全管理小组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3. 节假日检查: 在重大节假日前,组织专项消防安全检查。

第九条 消防设施与器材管理

  1. 消防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圈占、遮挡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2. 维护保养: 工程部应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测试、维护和保养,并保留记录。
  3. 器材配置: 按照规范在公共区域、楼道、配电房等位置配置足量、有效的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器材,并设置明显标识。
  4. 标识管理: 确保所有消防设施、器材的标识清晰、完好。

第十条 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管理

  1. 严禁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堆放杂物、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
  2. 严禁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
  3. 严禁将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遮挡或损坏。
  4. 物业服务中心应定期清理通道,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满足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的需要。

第十一条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

  1. 动火作业管理: 小区内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安排专人监护。
  2. 电气安全管理: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工程部应定期对公共区域的电气线路进行检查。
  3. 燃气安全管理: 定期检查公共燃气管道和阀门,提醒业主正确使用燃气,发现燃气泄漏应立即关闭总阀、开窗通风、禁用明火,并到室外安全地点报警。
  4. 易燃易爆品管理: 严禁在小区公共区域、楼道、地下室等地方存放汽油、酒精、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十二条 装修管理

  1. 业主/使用人进行房屋装修前,必须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 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3. 装修期间,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动火作业必须报批,并配备灭火器材。
  4. 装修现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损坏公共消防设施。

第四章 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消防宣传

  1. 利用小区公告栏、电子屏、业主微信群等渠道,定期发布消防安全知识和警示案例。
  2. 在消防宣传日、节假日前等关键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第十四条 消防培训

  1. 员工培训: 物业服务中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规、制度、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使用、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保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2. 业主培训: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面向业主的消防知识讲座或灭火演练,提高业主的自防自救能力。

第五章 应急预案与演练

第十五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物业服务中心应制定详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明确以下内容:

  1.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2.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3.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十六条 应急演练

  1.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的消防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 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估,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 奖励 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有效避免或减少火灾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物业服务中心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处罚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中心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措施;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 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2.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3.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4. 在小区内违规使用明火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5. 违反规定进行装修作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
  6. 拒绝或不配合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小区名称]物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区名称] 物业服务中心 [年]年[月]月[日]日

标签: 定期演练 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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