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项目名称] 物业服务中心 备用钥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本小区(项目)备用钥匙(以下简称“备钥”)的管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安全地进入业主/用户单元,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保护业主隐私,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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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小区/项目名称] 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中心”)所有涉及备钥的保管、使用、交接和回收等环节。
第三条 基本原则
- 安全第一原则:备钥管理必须确保绝对安全,严禁遗失、被盗、复制或非授权使用。
- 紧急专用原则:备钥仅限在符合本制度规定的紧急情况下使用,严禁用于非紧急情况或私人目的。
- 规范记录原则:所有备钥的借用、归还、交接等行为必须有详细、可追溯的书面记录。
- 保密原则:物业服务中心员工有义务对业主信息及备钥使用情况进行保密,不得泄露。
第二章 备用钥匙的保管
第四条 钥匙的来源
- 开发商移交:由开发商在项目交付时统一移交给物业服务中心。
- 业主自愿移交:业主因长期外出、遗忘钥匙等原因,自愿将钥匙交由物业服务中心代为保管。
- 工程备用:由工程部根据房屋结构统一配置,作为工程维修、紧急抢修等备用。
第五条 保管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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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用钥匙由物业服务中心 指定专人(如:客服主管或安保部主管) 统一保管。
- 保管责任人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并签订《保密责任书》。
- 保管责任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需将备钥及管理台账移交给其指定的临时接替人,并做好书面交接记录。
第六条 保管要求
- 专用存放:所有备用钥匙必须存放于 专用、带锁、坚固的钥匙柜 内,钥匙柜钥匙由保管责任人妥善保管。
- 分类存放:钥匙柜内应按楼栋、单元、房号进行分类、编号存放,并附有清晰的标识,方便快速查找。
- 定期盘点:保管责任人应 每月 对钥匙柜内的钥匙进行一次盘点核对,确保账物相符,盘点结果需记录在《备用钥匙盘点表》上,并由保管人签字确认。
- 禁止外借:备用钥匙 严禁 在非紧急情况下带离钥匙柜或保管责任人视线范围。
第三章 备用钥匙的借用与归还
第七条 借用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情况,方可申请借用备用钥匙:
- 紧急情况:
- 发生火灾、漏水、燃气泄漏等可能危及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事件。
- 业主(或其授权人)突发急病或意外,需进入其室内施救。
- 业主家中发生被盗等刑事案件,需配合公安机关勘察现场。
- 经业主明确授权:
- 业主因长期出差、旅行等原因,委托物业服务中心对其房屋进行日常巡查、通风或浇灌绿植。
- 业主预约维修服务,但家中无人,要求物业协助开门。
- 司法或政府机关要求:
法院、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门依法执行公务,需进入房屋。
第八条 借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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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
- 紧急情况:由现场处置人员(如:安保、客服)立即向保管责任人或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口头申请,情况紧急时可先借用后补手续。
- 非紧急情况:由申请人填写《备用钥匙借用申请单》,详细注明事由、房号、申请人、预计归还时间等,并 附上业主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可通过微信、邮件等电子形式,但需保留截图)。
- 审批:
- 紧急情况: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或当值最高主管口头批准。
- 非紧急情况: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
- 领取:
-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凭《备用钥匙借用申请单》到保管责任人处领取钥匙。
- 双方当面核对钥匙信息,并在《备用钥匙借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登记表需记录:借用人、借用人工号、借用时间、事由、房号、钥匙编号、预计归还时间、审批人等。
- 使用:
- 借用人应仅限于申请事由范围内的必要活动,不得无故逗留或翻动物品。
-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上报。
第九条 归还流程
- 及时归还:借用任务完成后,借用人应 立即 将钥匙归还至保管责任人处。
- 检查确认:保管责任人检查钥匙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房屋门锁已正常锁好。
- 记录注销:双方在《备用钥匙借用登记表》上记录归还时间,并签字确认,借用流程正式结束。
- 特殊情况:若钥匙在使用过程中损坏或遗失,借用人应立即报告,并按本制度第十一条承担责任。
第四章 备用钥匙的交接与回收
第十条 交接管理
- 当保管责任人岗位变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正式的钥匙交接手续。
- 交接时,需有监交人(如:物业经理)在场。
- 双方共同清点所有备用钥匙,核对《备用钥匙台账》,确保无误。
- 填写《备用钥匙交接清单》,由交接人、接交人、监交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回收管理
- 业主取回:业主凭有效身份证件和房屋产权证明,可随时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取回本人备用钥匙,物业服务中心核对无误后,办理归还手续,并在台账上注销。
- 钥匙失效:当业主更换门锁或锁芯时,原备用钥匙自动失效,业主应通知物业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需回收旧钥匙或在新钥匙配好后进行更换,并在台账中更新记录。
- 房屋转让:业主转让房屋时,必须在办理交接手续前,将备用钥匙交还物业服务中心或与新业主办理同步交接,物业服务中心需在台账中更新业主信息。
第五章 责任与监督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
- 遗失或损坏:因保管责任人失职导致钥匙遗失、被盗或损坏,造成业主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将视情节轻重对保管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违规使用:任何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备用钥匙,或伪造、篡改借用记录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开除,并追究其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 借用人责任:借用人因个人过失导致钥匙遗失、损坏或造成室内财物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监督与审计
- 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有权随时抽查备用钥匙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 本制度及相关的管理记录台账,将作为物业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和外部审计(如业主委员会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 [小区/项目名称] 物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制度生效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列表:
- 《备用钥匙借用申请单》
- 《备用钥匙借用登记表》
- 《备用钥匙盘点表》
- 《备用钥匙交接清单》
- 《保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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