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武汉市没有一个名为《武汉市物业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市级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您提到的这个名称,很可能是指武汉市各区(如江岸区、江汉区、武昌区等)出台的、针对老旧小区或特定类型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这些区级“办法”通常是针对《武汉市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以及湖北省相关政策的细化和补充,尤其聚焦于老旧小区因为物业服务标准、成本构成与新建商品房不同而产生的特殊定价问题。
为了给您一个清晰的解答,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 现行有效的上位法: 国家、省、市层面的法律法规。
- 区级“暂行办法”的核心特点: 以江岸区等为例,解释其针对老旧小区的特殊规定。
- 物业费的构成与定价原则: 普遍适用的规则。
-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如何理解和应对物业费问题。
- 常见问题与建议。
现行有效的上位法(国家、省、市层面)
虽然没有全市统一的“暂行办法”,但所有物业费的定价和管理都必须遵循以下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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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这是最高法律依据。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九百四十四条: 明确了业主有按时支付物业费的义务,即使对服务有异议,也不能以此为由拒付,但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 第九百四十三条: 规定了物业服务人(物业公司)负有定期公开、说明物业费用的收支情况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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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 湖北省的地方性法规,对全省的物业活动进行规范。
- 规定了物业服务的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业主权利义务、物业使用和维护等。
- 明确了物业费的成本构成和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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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 武汉市的地方性法规,是本地物业管理的核心依据。
- 详细规定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运作。
- 强调了物业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的对应关系。
- 要求建立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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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定价目录》: 这是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依据。
-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费(即开发商选聘的物业公司) 和 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区发改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部门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与物业公司通过合同约定的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区级“暂行办法”的核心特点(以老旧小区为例)
您提到的“暂行办法”,大概率是指各区针对老旧小区(通常指2000年以前建成、无专项维修资金、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小区)出台的临时性管理文件,以江岸区、江汉区等中心城区为例,这些办法通常有以下特点:

- 适用对象: 明确适用于辖区内符合特定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
- 定价模式: 实行政府指导价,有明确的基准价和浮动范围。
- 某区规定,老旧小区基础物业服务费基准价为 8元/平方米·月,浮动幅度为±10%,这意味着物业费只能在0.72元至0.88元之间。
- 与标准对应: 办法会详细列出与这个价格相对应的“基础物业服务内容”,通常包括:
- 保洁: 每日清扫公共区域,定期清运垃圾。
- 秩序维护: 保安进行日常巡逻,确保小区基本安全。
- 公共设施维护: 对楼道灯、下水道、公共门窗等进行简单维护。
- 绿化养护: 对小区绿地进行基础修剪和浇水。
- (注意: 通常不包括电梯、二次供水、公共照明等高能耗设施的日常运行电费,这部分费用可能需要单独收取或从其他渠道解决。)
- “菜单式”服务与加价机制:
- 为了提升服务质量,很多区级办法会引入“菜单式”服务,即在基础服务之上,业主可以根据需要,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投票,选择增加服务项目(如增加保洁频次、增设门禁、聘请专业维修人员等)。
- 增加的服务部分,可以协商确定价格,但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 临时性与过渡性: “暂行”二字表明,这只是一个过渡方案,随着老旧小区“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工作的推进,很多老旧小区会通过加装电梯、引入专业化物业公司、归集专项维修资金等方式,逐步向市场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过渡,届时收费标准和方式也会相应调整。
物业费的构成与定价原则
无论新旧小区,物业费的构成都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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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构成:
-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费用。
-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 办公费用。
-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 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 (注意: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不得计入物业费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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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原则:
- 质价相符: 收费标准必须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匹配,一分钱一分货是基本原则。
- 公开透明: 物业公司必须定期(通常每季度或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示物业费的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 民主决策: 对于市场调节价的物业费,必须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商确定,并签订服务合同。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作为业主,您需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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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权利:
- 知情权: 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公示物业费收支账目、服务合同、质量标准等。
- 监督权: 有权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对不符合标准的行为提出批评和整改要求。
- 决策权: 对于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如物业费调整、选聘/解聘物业公司),有权通过业主大会参与决策。
- 求偿权: 如果因物业公司失职导致您的财产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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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义务:
- 按时缴费: 这是最基本的法律义务,无正当理由拒缴物业费,不仅会影响小区的正常运营,还可能被物业公司起诉,并承担违约金。
- 合理维权: 如果对物业费或服务有异议,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
- 与物业公司或业委会沟通协商。
- 向社区、街道办、房管部门、物价部门投诉。
- 申请人民调解。
- 向法院提起诉讼。
常见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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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住在老旧小区,物业费很低,但服务很差怎么办?
- 建议:
- 成立或激活业委会: 业委会是业主维权的“主心骨”,通过业委会,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有效沟通,甚至启动解聘程序。
- 推动“菜单式”服务: 在现有基础上,通过业主投票,增加少量费用,换取更优质的服务。
- 申请政府支持: 向街道、社区反映情况,争取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改善硬件设施。
- 依法维权: 如果服务质量长期不达标,保留好证据(照片、视频),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物业公司履行合同、降低物业费或解除合同。
-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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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对物业费账目有疑问,物业公司不公开怎么办?
- 建议:
- 书面要求: 向物业公司发出书面申请,要求其公示相关账目。
- 向业委会求助: 业委会有权代表全体业主查询和监督物业费收支。
- 行政投诉: 向区房管局(物业科)和区发改委(物价局)投诉,要求其履行监管职责,责令物业公司公开账目。
- 建议:
武汉市的物业费管理体系是一个以《民法典》和省市《条例》为基石,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并存的体系,您所寻找的“物业费管理暂行办法”很可能是针对老旧小区的区级指导性文件,其核心是在有限的财政和现实条件下,为老旧小区提供一个基础性的、有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方案。
作为业主,了解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参与业主自治,是维护自身权益、改善居住环境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