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区/大厦] 物业服务公司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本小区(大厦)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单位的装修行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和公共设施设备完好,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公共秩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与办公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大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小区/大厦]内所有业主、使用人(以下统称“业主”)及其委托的装修公司、施工队(以下统称“装修单位”)的一切室内装修活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 安全第一原则:严禁任何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承重墙或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楼面及厨房、卫生间防水层的装修行为。
- 规范有序原则:所有装修活动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及物业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指定时间和区域进行。
- 不损害公共利益原则:装修期间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工作,不得损坏公共区域及设施设备。
- 环保节能原则:鼓励采用环保、节能材料,减少装修污染,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第二章 装修申请与审批
第四条 装修申请 业主在装修前,必须向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物业”)提交书面装修申请,并按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 《装修申请表》(业主填写并签字)。
- 业主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 装修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项目负责人和现场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装修设计图纸(包括平面布局图、水电改造图、立面图等),图纸需标明非承重墙、管道位置、承重结构等关键信息。
- 装修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的《装修合同》复印件。
- 涉及拆改墙体、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的,需提供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设计方案或安全评估报告。
第五条 装修审批

- 物业在收到业主提交的完整装修申请材料后,应在 3-5个工作日 内进行审核。
- 审核重点包括:
- 设计图纸是否符合房屋安全要求。
- 是否违反本办法及小区管理规定。
- 装修单位资质是否合法有效。
- 审核通过后,物业与业主、装修单位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和《装修承诺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 审核未通过的,物业应书面告知业主具体原因及整改意见,待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申请。
第三章 装修管理规定
第六条 装修时间
- 工作日装修时间为 上午 8:00 - 12:00,下午 14:00 - 18:00。
-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禁止进行有噪音、有粉尘的施工作业。
- 每日装修施工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 因特殊情况需在非规定时间施工的,业主须提前向物业申请,经批准并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 装修区域与行为规范
- 严禁行为:
- 未经批准,擅自拆改墙体、梁、柱、板等主体结构。
- 擅自改动房屋原有供排水、供电、燃气、暖通、消防、智能化等管线系统。
- 在楼板、阳台上砌筑实体墙、增加静荷载,或超负荷堆放物品。
-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或阳台。
- 损坏或占用公共区域(如楼梯间、电梯厅、楼道、天台、绿地等)。
- 在非指定区域或高空抛撒、倾倒建筑垃圾、废弃物。
- 封闭或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堵塞烟道、通风口。
- 在承重墙上开设门、窗、洞口。
- 从事法律、法规及小区公约明令禁止的其他装修行为。
- 限制行为:
- 安装空调外机、防盗网、太阳能热水器等,必须符合物业统一规划,不得影响建筑外观和邻里通风采光。
- 封阳台或更改门窗,须在样式、颜色上与小区整体风格保持一致,并报物业审批。
第八条 施工现场管理
- 人员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物业统一制作的出入证,凭证进出小区,装修单位负责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行为负全责。
- 材料管理:装修材料需堆放在业主户内或物业指定的临时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材料须单独存放,并有安全防范措施。
- 垃圾管理:
- 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堆放在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点。
- 严禁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严禁从楼上、窗户、阳台直接抛掷。
- 业主或装修单位需自行负责清运或委托有资质的清运公司,并按规定缴纳垃圾清运费。
- 安全管理:
-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保持有效。
- 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违规用电(如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
-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小区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防护。
- 成品保护:装修单位须对公共区域(如楼道、电梯、墙面、地面)及其他业主的财产进行有效保护,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第九条 装修押金

- 为确保装修按规定进行,业主在办理装修手续时,须向物业缴纳装修押金。
- 押金标准:住宅为人民币[XXXX]元/户,商业为人民币[XXXX]元/户。
- 装修工程结束后,经物业验收合格,确认无违规行为、公共区域无损坏、垃圾已清运、无相关投诉后,在 15个工作日 内,将押金无息退还业主,如有损坏或违规,物业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余额退还。
第四章 装修过程监督与验收
第十条 日常巡查 物业将安排专人每日对装修单元进行巡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记录在案,对不听劝阻者,物业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施工、停止水电供应等措施。
第十一条 隐蔽工程验收 在水电改造、防水处理等隐蔽工程被覆盖前,业主或装修单位必须提前 24小时 通知物业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十二条 装修验收
- 装修工程全部结束后,业主或装修单位须向物业申请竣工验收。
- 物业将在接到申请后 3个工作日 内组织工程、安保、保洁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 包括:是否按图施工、有无违规改动、公共区域是否完好、垃圾是否清运等。
- 验收合格,签署《装修验收合格单》,验收不合格的,物业将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直至合格。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 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办法的装修行为,物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 口头警告:对初次、轻微的违规行为,进行口头劝阻和警告。
- 书面整改:下发《装修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记录在案。
- 经济处罚:从装修押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用于修复损坏或支付额外管理成本。
- 暂停施工:对拒不整改或严重违规的行为,有权要求暂停施工。
- 终止协议:对情节特别严重、屡教不改或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有权终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公示通报:对违规行为在小区公告栏进行公示,通报批评。
- 报告主管部门:对于涉及违法建筑、严重破坏结构等行为,有权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如住建、城管、消防等)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责任界定 因装修施工不当造成房屋结构安全、渗水、漏电等质量问题或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业主及装修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并负责处理由此引发的邻里纠纷。
第十五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XX小区/大厦]物业服务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 [XXXX年XX月XX日] 起正式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XX小区/大厦] 物业服务公司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