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江西省并未出台一部全新的、统一的“物业管理收费办法”,现行有效的规定,主要依据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江西省出台的一些专项规定,特别是针对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和物业公共服务费。

以下我将从核心法律依据、主要收费规定、常见问题解答三个方面为您详细梳理。
核心法律与政策依据
江西省的物业管理收费行为主要遵循以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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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顶层设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这是物业管理活动最根本的法律依据,规定了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人(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费用、专项维修资金等核心内容。
-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3年): 虽然年代较早,但其中关于定价原则、成本构成、公示要求等基本框架依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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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层面(具体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江西省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管理办法》(赣发改价管〔2025〕478号): 这是目前江西省最重要、最核心的物业收费规范性文件,它专门针对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明确了定价方式、政府指导价标准、调价程序等。
- 《江西省定价目录》: 该目录明确了哪些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哪些由市场调节价,根据该目录,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而非普通住宅、别墅、商场、写字楼等以及住宅小区的停车费、车位租赁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 其他相关文件: 如《江西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用于规范停车费等特定收费。
主要收费规定详解
收费定价方式(核心区别)
这是理解江西物业收费的关键,根据物业类型和阶段不同,定价方式完全不同。
| 物业类型 | 阶段 | 定价方式 | 说明 |
|---|---|---|---|
| 普通住宅 |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业主大会成立前) | 政府指导价 | 必须遵守《江西省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高限价标准。 |
| 普通住宅 | 业主大会成立后 | 市场调节价 | 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或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价格不受政府指导价限制。 |
| 非普通住宅、别墅、写字楼、商场等 | 任何阶段 | 市场调节价 | 价格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由业主/开发商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 |
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政府指导价详解)
这是老百姓最关心的一部分,依据《江西省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管理办法》。
(一)收费标准
江西省发改委和住建厅制定了全省统一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各地市(区、县)政府可以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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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价与浮动幅度(以2025年文件为例):
- 一级服务: 基准价 1.40元/平方米·月,可在基准价基础上 上浮不超过20%。
- 二级服务: 基准价 1.00元/平方米·月,可在基准价基础上 上浮不超过20%。
- 三级服务: 基准价 0.70元/平方米·月,可在基准价基础上 上浮不超过20%。
- 等外服务: 基准价 0.50元/平方米·月,可在基准价基础上 上浮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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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这个价格是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包括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
- 您所在小区的具体标准是多少? 您需要查看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价目表或咨询当地发改委(物价局)和住建局,每个地市、甚至每个区的具体执行标准都可能不同。
- 服务等级: 小区对应哪个等级,取决于其硬件设施、管理水平、人员配置等,由当地住建部门评定。
(二)收费构成与成本公示
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主要用于支付以下成本,并必须向业主公示:
-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 办公费用。
-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 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向业主公示上述成本的详细账目。
(三)调价程序
如果物业公司想调整已执行的政府指导价,必须走严格的程序:
- 成本监审: 物业公司需向当地发改委申请对其成本进行监审。
- 征求意见: 物业公司需将调价方案(含成本监审结论)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征求全体业主意见。
- 多数业主同意: 调价方案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 备案执行: 调价方案通过后,需报当地发改委和住建局备案,方可执行。
(四)物业交存与退费
- 交存时间: 物业费一般按月或按季度预交,业主在收房时,通常会预交3-6个月的物业费。
- 退房/退费: 业主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物业公司应结清费用,如果业主预交了超出实际居住天数的费用,物业公司应在办理退房手续时按实际天数退还多收的物业费。
其他常见收费(市场调节价)
这些费用由市场决定,但物业公司也必须明码标价,并与业主(或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 停车服务费:
- 包括车库/车位租赁费和停车服务费(或管理费)。
- 租赁费是车位所有权人(开发商或业主)收取的,停车服务费是物业公司提供场地管理、秩序维护等服务的收费。
- 具体价格由开发商或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
- 装修垃圾清运费:
业主装修时产生的大件建筑垃圾,由物业公司负责清运,此费用由物业公司根据清运成本自行定价,但必须提前告知业主,不得强制服务。
- 电梯费、公摊水电费:
如果物业费中未包含电梯运行电费和公共区域水电费,物业公司可以单独列支并分摊,分摊方式应合理、透明,并定期公示。
- 特约服务费:
如代收快递、家政服务、代管房屋等,属于个性化服务,费用由双方协商。
常见问题解答(FAQ)
Q1: 我小区的物业费是2.0元/平,这合法吗? A: 这需要分情况看,如果您的普通住宅小区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且当地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是1.68元/平(例如基准价1.4元上浮20%),那么2.0元/平就是不合法的,属于乱收费,您可以向当地发改委(物价局)举报,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大会,并与物业公司协商定了这个价格,那么就是合法的。
Q2: 物业公司能一次性收取一年甚至多年的物业费吗? A: 不可以。 根据《民法典》和相关规定,物业服务费原则上按月或按季度预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多年费用的行为是违规的。
Q3: 我没入住,也要交全额物业费吗? A: 需要。 从开发商交房之日起,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都应开始缴纳物业费,因为物业公司已经为整个小区提供了公共区域的安保、保洁、绿化等服务,部分地方法规可能有空置房减免政策(如减免50%-70%),但江西省目前没有全省统一的空置房减免规定,具体是否可以减免,需要看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果没有,通常需要全额缴纳。
Q4: 对物业收费标准有异议,应该找哪个部门投诉? A: 应根据问题性质,找不同的部门:
- 对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有异议: 向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投诉。
- 对服务质量、乱收费、不公示账目等行为有异议: 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投诉。
- 涉及物业合同纠纷: 可以向街道办、社区居委会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了解江西省的物业管理收费,关键在于抓住“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和“政府指导价”这两个核心点,对于普通业主来说,首先要确认自己小区所处的阶段和定价方式,然后查看物业公司是否公示了合法的收费标准、成本账目,并遵守了按月收费等基本规定,如遇违规,应懂得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